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2日至2008年7月28日期间出生)。
4. 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如违反张家港市公益性岗位招录考试相关规定,将列入诚信报考档案。
5. 户籍不限。
6. 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国(境)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招聘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7.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报名截止前,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9)现还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期内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 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7月22日-2026年7月28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 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711室
3.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应聘人员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1张、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供退役证或县(市、区)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 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隐瞒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并列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
5.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及取消岗位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考试
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知识,考试期间全程封闭。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3. 成绩计算。将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相加,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发放体检通知。
4.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张家港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考察
1. 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理由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3. 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
4. 面试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不再递补。
5. 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和聘用
1.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列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 聘用人员相关待遇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35023589。
六、其他
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152090。报名咨询电话:0512-56328318,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原文来自:https://www.zjgrc.com/news?id=qOPXAxDgdKn32DizNI21LmPDswNJiHjR